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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

来源:天津涉外律师网时间:2018-09-05

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:

根据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金〔2017〕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,“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,将予以清退出库”。

经系统核查,截至2018年8月28日,另有73家入库机构(名单详见附件)超过12个月未更新业绩。请这些机构于本公告起7日内尽快更新项目业绩,且所更新业绩应符合《办法》规定;逾期未更新的,将按《办法》规定清退出库,清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。

 特此公告。

 

 联系人:财政部PPP中心 李明聪 010-88659271

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

2018年8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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